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8-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49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26MA9F27K47B)上报的由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王德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编号:201805035410000051)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文昌路东侧南六环北侧,占地160383㎡,总投资56000万元,环保投资357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经1套废气收集系统+1套生物滤箱除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限值;备用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经2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由2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热风炉废气安装两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参考执行《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排放限值要求;酒精回收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炼油工序废气经冷凝+二级喷淋洗涤+15m高排气筒排放,头蹄尾加工工序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房顶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燎毛工段燃天然气废气、屠宰联合车间恶臭加强通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待宰间恶臭经采取封闭、及时清扫、日产日清等措施控制恶臭,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调节池、事故池+气浮机+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接触消毒池,日处理规模3000t)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文革河。废水排放须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运营期: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东、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开挖土方部分作为项目基础回填及绿化,剩余的废弃土方运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病死猪、病疫胴体、猪粪便、猪毛及肠胃内容物、污泥、废油脂收集后运送至滑县牧原无害化处理中心做有机肥; 废松香甘油酯、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树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风险
在制冷机房及污水处理站周边分别建设一座事故收集池;液氨贮氨器安装液位高低限报警、超温报警等;制冷机房贮液器四周建设围堰,且贮存器上部设置喷水降温装置;次氯酸钠储罐四周建设围堰;二氧化碳储罐安装压力报警器;制冷机器等管道、阀门应遵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检测,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合乎安全要求的设备及部件;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产臭区域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年8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