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2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27日-2020年9月29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上官镇昌盛建材厂 | 年生产20万平方米铺地砖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上官镇东太和村101号 |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8000㎡,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 1. 废气:水泥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15m高排气筒排放;下料仓二次密闭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经3m³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2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机、成型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车间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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