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2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十一场年加工 18 万吨饲料项目 | 滑县桑村乡冯齐邱村
| 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0000㎡,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间原料卸料粉尘经 2 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原料清理粉尘经 1台刹克龙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生产线辅料投料粉尘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制粒废气经1套沙克龙旋风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2019 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 号)其他行业颗粒物排放限值;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治理措施,锅炉烟气经锅炉烟囱直接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表 3 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安阳市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 [2019]105 号)中关于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 90%以上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由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 中“小型”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及设备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营运期:主要为锅炉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锅炉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十一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黑膜沼气池最后在沼液暂存池暂存后用于农田消纳。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经采取在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钢筋、废铁料、废钢管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沙土石、水泥、木屑和弃砖等)收集后交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中原料接收与清筛除尘器收尘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杂质、废编织袋外售综合利用,饲料加工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