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3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春光棉纺厂 | 年产5万锭棉纱扩建项目 | 滑县四间房镇曹村省道101向南300米 |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6000㎡,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 1. 废气:清花、梳棉工序产生的棉尘经3套复合圆笼除尘机组处理,空调室经喷淋水雾净化后空气回用,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生产过程中空调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1m3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2座化粪池(1座252m3、1座54m3)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噪声:经采取在清花机、梳棉机、并条机、气流纺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下脚料、收集的棉尘收集后暂存于5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