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3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妇幼保健院 | 滑县妇幼健康急诊急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 | 滑县新区南环路东段路北妇幼保健院内 | 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400㎡,总投资756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密闭、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清源污水处理厂。 营运期:食堂废水经新建2m3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新建30m3化粪池处理后,同医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及滑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滑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措施后,东、西、北边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南边界噪声排放须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碎砖头、石块、混凝土和砂土等)用于回填或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医疗废物经医疗废物收集桶收集后,与污泥共同依托现有65㎡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滑县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