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1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2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鑫飞龙管业有限公司
| 年生产 600 吨 PVC 软管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赵关庄村东北约 230m
| 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213.59㎡,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6.6万元。 | 1. 废气: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设备二次密闭后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挤出和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设备二次密闭后分别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处理一体机+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座2m³的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机、挤出机、牵引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橡胶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在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收集后统一外售;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在5㎡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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