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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6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泰圣预制构件厂

年生产20000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

滑县慈周寨镇枣科村南侧130米处

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900㎡,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

1. 废气:生产车间和输送皮带全封闭,搅拌机和上料机(上料机留进口)进行二次密闭粉尘经4个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扬尘、原料装卸粉尘经生产车间密闭,1套喷淋装置处理;运输车辆扬尘经设置雾炮机对道路进行喷洒,厂区门口安装一套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冲洗。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5m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车间密闭、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暂存于厂区的一间10㎡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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