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0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8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星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 年生产15000KM低压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 滑县白道口镇工业园区安阳市110KV发电厂北389米 |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34700㎡,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97.5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4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规模”要求。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营运期:冷却水在冷却池中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³)处理后与盥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15m³)处理,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双螺杆挤出机、管绞机、挤出机、风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碎砖头、石块、混凝土和砂土等)用于回填或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金属丝、废旧包装物、废灯管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挤塑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减震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2㎡)和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铜泥、铝渣在6㎡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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