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0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在行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年制作、销售15万件仿古砖雕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老店镇马兰村北1500米路西 | 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0000㎡,总投资101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 1. 废气:干粉混合和湿料搅拌粉尘经4个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储存、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设置全密闭生产车间并配备洒水抑尘装置,设置感应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5m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4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干粉搅拌机、震动平台、螺旋气泵、真空泵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设施,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沉淀池低渣清理后用于厂区周围填沟铺路;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