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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0-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10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1021日-20201023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三兴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 5000 PVC.PE 管材、板材项目

滑县上官镇郭固营村南1070m工业区园区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2000㎡,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

1. 废气: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41个集气罩+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6个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安阳市2019年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混料机、破碎机、挤出机、造粒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残次品、边角料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回用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UV光解灯管暂存于5㎡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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