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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0-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3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牛屯镇盛钜朝阳塑料制品厂

年加工20万个塑料桶项目

滑县牛屯镇李建村北345m

河南朵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1200㎡,新增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

1. 废气有机废气经4台集气罩+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1台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安阳市2019年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座5m³的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噪声:经采取在中控吹塑机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不合格桶破碎后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回用生产;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统一出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5㎡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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