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0-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9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现高木制品有限公司 | 年加工150万 立方木材建设项目 | 滑县留固镇张庄村向西400米 | 河南中环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700㎡,新增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2.7万元 | 1. 废气:切断、冲大板、破板、开方、去边等产生的粉尘设备二次密闭后,经安装集气罩收集+1台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排放浓度<10mg/m³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车间封闭并安装顶吸的为车间门口)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座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噪声:经采取在带锯、开方锯、单片纵锯、盘头锯、多片锯等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橡胶减震垫,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3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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