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熔喷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0-1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73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200吨熔喷布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3172816806)上报的由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宗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143510410535)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熔喷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文明路交叉口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2#厂房北半侧,总投资515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占地面积150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限值要求。
2. 噪声:经采取在熔喷机、挤出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及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 固体废物:边角料、包装废料收集后暂存于200㎡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定期外售;废灯管、废活性炭在50㎡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年10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