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2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7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中韵加油站
| 滑县中韵加油站建设项目
| 滑县老庙乡西塔邱村 S307省道与S308省道交叉口东北角 | 河南中环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533.35㎡,总投资300万元。 | 1. 废气:汽油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损失的油气,采取密闭方式卸油、地埋式双层油罐及6套油气回收装置(依托现有)进行收集,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1座5m³的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3. 噪声:经采取安装减振垫、禁止鸣笛标识牌和车辆减速等措施后,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清洗,清洗产生的废油泥及产即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同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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