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7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贝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800吨密封材料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赵关庄西南约535m | 天津青草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2000㎡,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 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备二次密闭后,由10个集气罩收集+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备二次密闭后,由17个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安阳市2019年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3m3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噪声:经采取在混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经20㎡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催化板、废润滑油经5㎡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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