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1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6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蔚蓝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年生产1000吨密封材料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逯堤村西北约 640m | 天津青草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7875.258㎡,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备二次密闭后,由55个集气罩收集+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备二次密闭后,由76个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安阳市2019年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3m3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混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钢筋、废铁料、废钢管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运输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包装材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经5㎡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经5㎡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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