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 适老化 |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许可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宏升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VC管材、PE管材、PT管材、PP管材、MPP管材、PPR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1-0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88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

关于河南宏升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PVC管材PE管材PT管材PP管材MPP管材PPR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河南宏升塑胶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75713844XF)上报的由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朱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770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宏升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PVC管材PE管材PT管材PP管材MPP管材PPR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城关塑料工业园区(解放路东400m,北环路北160m,占地面积26664㎡,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备二次密闭后,新增17集气罩收集+2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磨粉和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备二次密闭后,新增4个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安阳市2019年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2m3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20m3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配料机、研磨机、粉碎机、挤出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依托现有35㎡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紫外灯管依托现有35㎡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116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关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116日印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访问量: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5/08 19: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