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09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1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谷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 年生产500吨有机肥料的建设项目 | 赵营镇东新庄东头粮库88号(东新庄村西北273m处) |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5840㎡,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53.5万元。 | 1. 废气:堆肥熟化产生的废气对其进行密封剂喷洒掩蔽并采用负压集气装置收集恶臭气体、发酵过程产生的废气在其排气孔上接入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恶臭气体,共同经一套生物滤床除臭装置处理后恶臭气体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12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口加装水喷淋装置措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表2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冷凝器冷凝产生的回收水经16m³回收水罐暂存后回用于生产;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器冷凝后,在2.5m³冷凝水罐暂存后回用于制蒸汽;制纯水浓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20m³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造粒机、搅拌机、包装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次品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回用于调配工序;废包装袋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减震垫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生物除臭器污泥定期清理沤制农家肥;废反渗透膜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2. | 滑县大寨乡伟伟预制构件厂 | 年生产3万件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 滑县大寨乡东冯营村东北505m处 |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800㎡,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生产车间和输送皮带全封闭,搅拌机和投料口进行二次密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扬尘、原料装卸粉尘经生产车间密闭,喷淋雾化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安阳市2019年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营运期:设备冲洗废水排入10m³生产车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厂区大门口10m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1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搅拌机、切割机、挤压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用于回填或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暂存于厂区的一间10㎡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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