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氮燃气锅炉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2-3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132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氮
燃气锅炉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1725518454)上报的由河南林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康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4143505410022)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氮燃气锅炉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漓江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占地面积324㎡,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FGR技术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
2. 废水: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营运期:锅炉废水为清净下水,经厂区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采取在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墙体隔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年12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