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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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7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亚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处理3000吨铝塑药片项目 | 河南省滑县上官镇工业园区通达路9号 | 河南中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4333.33㎡,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 废气:粉碎、磨粉工序二次密闭,经设备配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自粉碎机、磨粉机、静电分选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人工分拣废料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人工分拣废料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