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6-30
作者: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滑县分局
关于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志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套文化用品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四间房镇九间房村村南1000米 | 河南青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000㎡,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 1. 废气:投料、雕刻和抛光工序二次密闭,经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热压、电脑点漆和晾干工序二次密闭,经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 级指标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冷却水、麻将抛光和清洗废水经9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抛光和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挤压机、抛光机和电脑修补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残次品、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处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暂存于5㎡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75吨/年,颗粒物0.0351吨/年。VOCs、颗粒物从2021年减排项目中倍量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