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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9 作者 来源: 教育股

  

  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科学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有效增加学位资源供给。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3.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4.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坚持就近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各中心校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切实完善工作措施,结合新增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按照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举行分班考试(测试)。

  8.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每月至少报告一次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坚持常态化清零。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9.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中心校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中心校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10.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读尽读。

  11.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程序进行办理。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2.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滑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3.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滑教〔2023〕76号)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4.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中心校和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023年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2023年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合理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现有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办法

  1.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

  2.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准招收不足龄儿童和已注册小学学籍学生入学;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是2023年小学六年级在籍在校毕业生,不准招收非小学毕业生入学(以学籍为准)。

  3.学生或家长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名填报学生信息,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填报学生信息。选报公办学校的学生,选择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公办学校为报名点,报名点负责资格审查;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选择意向的民办学校为报名点,报名点负责报名信息确认。

  4.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以下分类情况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子女户籍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且入户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二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有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备案房产合同为准),且入住时间满一年以上(以交纳相关费用单据的开具时间为准);

  第三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商地点或工作单位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且经商或务工时间满一年以上(经商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务工需提交单位证明信、工资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申请就读的,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办理(需提交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等证明)。

  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学生时,应依规录取第一类情况学生,确保第一类情况学生都有就读学位;学校在录完第一类情况学生之后,尚有学位且能完全满足第二类情况学生就读要求的,则依次录取第二类学生;如学位不足,则由第二类情况的所有学生参与电脑随机录取或调剂到就近公办学校,以此类推。

  5.公民办学校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和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同步进行。选报公办学校的学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公办学校进行录取;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6.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要进行二次录取,公办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按照上述招生办法中第4项要求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校和各学校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2.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学校要举办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会,组织引导片区范围内的新生家长参加,将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流程、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安排等向广大家长进行细致解读,并对家长的各种疑惑和问题进行解答。

  3.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时,由中心校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公证处负责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后,学校必须无条件全部接受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

  4.各中心校和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二次录取。但二次录取的学生要排在首次录取学生之后,如果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学位已满,二次录取的学生要接受统一调剂。

  5.选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家长要到学校(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对不属于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要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校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学生,学校可将该学生报名信息予以删除。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要到学校(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导致学生无法参与电脑随机录取的,责任自负。

  6.学校(报名点)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以学生户口本上的信息为准,要认真核对学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无身份证号学生报名时,家长要提供姓名、出生日期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以确认学生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无误。

  7.各学校(报名点)要合理规划报名方式方法和时间,现场报名工作要在校园内开展,设置足够的报名窗口,招生报名过程中可采取预约、排号等方式予以办理,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在校门口排队的现象发生。为方便群众咨询招生入学政策、解决部分家长不熟悉电脑、不会网上操作报名的实际困难,各学校(报名点)要设置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为学生、家长提供热情服务,主动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准确填报学生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四、日程安排

  1.5月31日前。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教育局备案。(1)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报送;(2)县城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心校、职成教股审核盖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

  2.6月10日前。各学校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6月10日至7月4日。组织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

  4.7月5日至15日。各学校组织指导学生或家长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登记注册,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公办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民办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7月16日至18日。公民办学校同步进行录取。公办学校对各类学生进行首次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示录取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6.7月19日至22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7.7月23日至25日。公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补录。

  五、报名程序

  学生或家长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学生信息(建议使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进行登录)。

  第一步:登录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

  第二步:小学一年级选择“小学招生信息服务”;初中七年级选择“初中招生信息服务”。首先选择“新用户注册”,根据页面上的提示进行注册。

  第三步: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按页面上的提示,选报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选择符合就读条件的公办学校为报名点;选报民办学校入学的学生,选择意向民办学校为报名点。

  第四步:按页面上的提示,填报学生基本信息、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第五步:选报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按页面上的提示,上传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选报民办学校入学的学生,上传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第六步:选报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学生或家长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选报民办学校入学的学生,学生或家长到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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