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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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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9〕4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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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9-12-24
滑政办〔2019〕4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4日
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蓝天保卫战等3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8〕20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34号)等。
1.3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