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2018年第一批省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8
作者:
来源: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报的2018年以工代赈项目申请及以工代赈项目十三五规划,经发改委经综合平衡,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2018年第一批省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434号),现将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2018年第一批省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要抓好项目的管理工作。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高,使项目早日发挥效益。三是各有关乡镇项目业主,接到文件后,一要抓紧择优选择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二要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关;三要择优选择检测单位,做好工程检测,确保工程达标合格。
二、要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从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县以工代赈办批准。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每个项目要用建档立卡贫困户1-3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由各乡镇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参照本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制定。按照省下发的《关于以工代赈项目支付劳务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赈办〔2003〕88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执行情况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群众能够获得劳务报酬,并要做到及时发放。
四、以工代赈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在接到计划的五个工作日内,要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以工代赈计划的全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要留取影像资料,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增加项目的透明度,以利于广大群众监督。
五、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以工代赈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户专帐,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严禁挤占、挪用、抵扣和滞留,认真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的要求,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以上要求,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以工代赈工作水平,全面完成今年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取得以工代赈扶贫工作的新成绩。
附件:
滑县以工代赈2018年第一批省基建投资计划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