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5-12-26
作者:
来源:
县发改委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县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7) 《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
(9)《安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油气长输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指天然气门站以上)及管道附属设施运营过程中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发生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应急应对工作。县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资源支持较大事件应对工作。事发地政府负责全面组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事发地政府不能有效处置的报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1.4.3 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县政府、管道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件预防相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以油气管道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油气管道事件。以常态下的巡检维护、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到常备不懈。
2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事件。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等原因发生的油气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件。
(2)人为损害事件。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以及洪涝、雷电等灾害造成的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件。
2.2事件分级
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详见9附则)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县政府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组织应对等工作。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安全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通管办、国网滑县供电公司、中石化滑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滑县销售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及管道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信息发布。
(2)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3)县发改委:负责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处理,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领导关于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事件的组织调查工作,按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件。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6)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件引起的火灾、爆炸等现场救援,组织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受威胁的房屋建筑、县政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件现场压力管道的检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及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件的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
(12)县民政局: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将其纳入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范围。
(13)县气象局:负责事件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气压、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14)县通管办:负责做好事件现场通讯畅通工作。
(15)国网滑县供电公司:负责事件现场应急供电、电力恢复工作。
(16)中石化滑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滑县销售分司:负责做好燃料保障、技术咨询工作。
3.3 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可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有关部门职责,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后勤保障组: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5)治安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7)信息舆情组:负责特大事件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处置、预警级报告处置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
4.1预防
(1)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报告。
(2)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一级预警(红色):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2)二级预警(橙色):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的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三级预警(黄色):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的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四级预警(蓝色):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事件,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研判,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上级发展改革委和本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实信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市级政府或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Ⅳ(蓝色)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1)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管道保护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管道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须在发生后,事发地县发改委要在30分钟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市发改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省发改委。
(3)对认定为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发改委要在1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市发改委要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省发改委。
(4)对认定为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发改委要在4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
5.2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3先期处置
(1)涉事企业
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立即上报事件信息,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2)人民政府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件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4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管道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不同的事件等级划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市、县(市、区)根据省指挥部指令,调集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待省指挥部到达后,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县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应对,县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危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等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5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开展事件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对事件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次生灾害防范。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报。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6 社会动员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油气管道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等。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事发地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可寻求临近政府提供救助支援。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7信息发布
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在24小时内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单位负责。宣传、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未经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与突发事件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虚假信息。
5.8响应终止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和专家评估,认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事发现场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结束后,县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保险机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和事件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6.2事件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成立事件调查组,依法组织重大事件调查处理。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3处置评估
较大、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事件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县政府要加强油气管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2物资装备保障
县政府指导有关部门、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定期维护、更新。
7.3资金保障
现场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或责任暂无法明确的,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解决。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好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7.4技术保障
支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运用。鼓励建立各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提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损害评估等工作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等信息技术,提升管道运营和保护工作智能化水平,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损害评估等提供支撑。
7.5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及救护车辆优先通行。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发改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8.2宣传培训
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油气管道保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培训。
8.3演练与修订
县发改委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和管道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9附则
9.1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影响特别严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2)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影响严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3)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影响比较严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4)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有一定影响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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