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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时间: 2020-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根据《滑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开展全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医疗保障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参加医疗保险,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适用范围

《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适用于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根据《滑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

(一)公开事项名称: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10项、二级事项29项。

(二)公开内容: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评价渠道。

(三)公开依据:主要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四)公开时限:明确对应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限或办理时限,公开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时限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给出的时限为最低标准。

(五)公开主体:医疗保障部门。

(六)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政策已明确并规定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

(七)公开渠道:《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列出的公开渠道为最基本的,下步将根据对应事项特点、群众需求、实际条件等因素,开拓其他渠道,方便群众。

(八)公开对象:包括“全社会”和“特定群体”。

(九)公开层级:包括“县级”和“乡、村级”。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加强主动公开。医疗保障局将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积极开拓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内容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医疗保障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政策,及时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并做到各公开平台(载体)公开信息内容一致。

(二)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宣传引导,做好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各项公开事项的目的、作用、要求以及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讲清、讲透、讲明白,让群众看得懂、算得清、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医疗保障领域社会舆情,跟踪了解群众的新诉求,研究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公开信息、阐明观点主张、主动稳妥应对,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扩大公众参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就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范围是否全面、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等方面开展意见征集,询问群众意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各种渠道载体,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公众认同和支持,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局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搞好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政务公开意识。实行考核激励,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滑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滑县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公开

依申请 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新媒体




2

职工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 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 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 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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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首次参保登记时填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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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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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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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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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办理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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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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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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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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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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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8号

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5、《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8号

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2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3号

9、《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社保〔2018〕49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社保〔2018〕72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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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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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常驻异地工作

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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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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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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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总清单;处方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3.《国寒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6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商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17号)

7.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5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2号

9.《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3号)

10.《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社保〔2018〕4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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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住院费用报销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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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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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生育医疗费支付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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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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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生育津贴支付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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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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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办理材料:救助对象身份证明;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3〕217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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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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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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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管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或批准文件)、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情况和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相赁合同、平面布局图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和药品进、销、存台账(电子版或纸质版);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诊疗费用、住院人数,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4.《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社保〔2016〕1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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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及职称证明材料;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以及药品进、销、存台账(电子版或纸质版);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门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4.《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社保〔2016〕1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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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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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办理机构及地点: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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