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政复终字〔2024〕232号
发布时间:
2024-12-19
作者:
来源:
司法局
申请人:黄某某
被 申 请人: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滑县滑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瑞杰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是否立案一案,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2024年11月19日本机关依法受理。同日本机关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申请人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机构决定终止对本次行政复议案的审理。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