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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2-26 作者 来源: 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扩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关于预约服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预约服务是指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办理的事务。因受信息核查等外部条件限制无法办理的不列入预约服务范围。

  第四条 预约服务可采取当面预约、电话预约等形式。

  第五条 预约服务电话为8181599,每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进行预约,预约办理时间为周一到周六。

  第六条 预约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有人值班。特殊情况下接听人员暂时离开岗位,应在回到岗位后及时查看来电显示,并回复未接来电。

  第七条 预约实行实名预约,预约时办事人应当据实登记代理人和预约人身份证件信息,受理时,办事人应当提供预约登记的身份证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核实办事人预约登记信息,现场办事人(含代理人)身份证件信息与预约登记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预约号作废。

  第八条 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当安排专门办理人员在预约的时间内为预约人提供服务。预约服务办理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服务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坚持在岗(按时到岗),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接受预约时,办理人应详细了解预约人办理事项,告知提醒当事人应做的准备事项,及办理事务时所需携带资料、物品等。预约办理人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预约人无法按时到场办理业务的,至少应当在预约前一天下午3点前取消预约。对预约人无法在预约时间段办理业务且未按要求取消预约的,视为“失约”并予以登记。同一预约人一个年度内失约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纳入“失约名单”管理,半年时间内不得进行预约。

  第十一条 预约服务时,窗口应填写《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

  第十二条 预约服务人员故意消极、怠慢预约人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设置预约渠道,预约由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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