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店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报的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申请,经发改委综合平衡,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振兴〔2021〕1001号),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尽快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3月18日前报县以工代赈办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二是要抓好项目的管理工作。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高,使项目早日发挥效益。三是各有关乡镇项目业主,接到文件后,要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择优选择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好事办好,保证工程质量。
二、要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从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县以工代赈办批准。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促进脱贫地区群众增收。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建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由各乡镇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参照本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制定。按照省下发的《关于以工代赈项目支付劳务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赈办〔2003〕88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执行情况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群众能够获得劳务报酬,并要做到及时发放。
四、以工代赈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在接到计划的五个工作日内,要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以工代赈计划的全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增加项目的透明度,以利于广大群众监督。
五、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以工代赈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户专帐,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严禁挤占、挪用、抵扣和滞留,认真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的要求,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请老店镇按照以上要求,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以工代赈工作水平,全面完成今年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取得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新成绩。
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滑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